复兴与神的公义

《祂的话》

主的话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马书八章 3-4 节

复兴与神的公义

复兴的起点是神的爱。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复兴,不论是个人的复兴、教会的复兴还是国家的复兴,复兴的起点都必是人心的改变。只有神之爱的超自然能力,才能带来真实的改变。我们也看到,尽管神将复兴的应许给了我们,但是就像圣经中其他所有的应许一样,我们首先需要满足神的条件,才能看到应许的实现。

认识神的公义

在深入分享我们所提及的第一个复兴条件前,我们必须先来澄清教会中关于“公义” 的错误概念。这个概念和我们提及的第一个复兴原则 彼此相爱有密切的关系。

这是什么原因呢? 因为公义与爱息息相关。

若干年来,我一直发现很多基督徒并不明白公义的概念。他们觉得公义就是遵守一系列有关的律法规条。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一回事儿。这部分我们要学习的重要经文是选自新约罗马书。而罗马书的核心主题则是神的公义。事实上,如果你清楚看到神不要求我们恪守以下的规条,你会感到非常吃惊: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八章 3-4 节

就我对上述经文的理解,我觉得保罗实际在说,神根本就没有期望我们靠着守摩西律法来称义。神的律法是全备的,问题不出在律法,而是在我们的身上。神因着知道我们不能靠守律法称义,于是祂让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被钉十架,成为挽回祭。

我相信当主耶稣基督在世上行走的时候,祂是惟一那位完美成就了摩西律法的犹太人。祂为我们而死,为所有触犯律法和那些从来不在律法之下的人成为了赎罪祭和挽回祭。

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三章 11-12 节

约伯的问题

那么,如果我们不被要求遵行摩西的律法,神要求我们做的又是什么呢?我们怎样才能成就神的义?四千多年前,一位叫约伯的人在痛苦和困惑中,向神提出了同样的问题:

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约伯记九章 2 节

约伯那些所谓的朋友很荒诞地提出,任何人在神面前都可以称义。但是几千年后,神亲自揭晓了答案:神的公义只能藉着信心彰显。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罗 1:17)

藉着使徒保罗的书信,神告诉我们,我们不需要恪守律法,因为我们可以因信称义。但是另一方面,使徒保罗也在罗马书八章 4 节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故此,我们虽然并不需要恪守律法的规条,但却需要成就律法所要求的义。

为了更好明白这个真理,也为了能将此真理和彼此相爱的原则更好融合,我们需要一起来看一下圣经中“公义”这个词的希腊文原文。第一个词是 dikaiosyne,是希腊文“公义”这个词的名词格式; 另一个词则是dikaioma,是希腊文“公义”这个词的形容词格式。dikaiosyne 更多表达的是“公义”的抽象概念,而 dikaioma 则指行出来的义。在圣经启示录十九章 8 节中,那细麻衣所指代的圣徒所行的义,就是用的Dikaioma 一词。

由此可见,在罗马书八章 4 节中所使用的词 Dikaioma,代表的就是行出来的义,是公义的外在彰显,是将律法行出来的具体行为表现。这些行出来的义,远胜过律法的字句规条。既然现在我们明白了这两者的区别,让我们再来看一下我们的核心经文:

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八章 3-4 节

复兴的第一步

我们现在已经明白,神并不要求我们恪守律法的规条,而是要求我们行出律法的义。那么接下来问题就来了:对每个基督徒而言,什么是律法要求行出的义?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行,才能满足相应的要求?

可能你已经猜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那就是“爱”。“爱”这个主题是本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也是我们迈向复兴要面对的第一步。爱是行出律法之义的要求,爱是神期待我们要去行的。让我们继续从圣经的经文中,来看这奇妙的圣经真理!

 

注:引用歌曲版权归原著者。

认识耶和华荣耀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

——哈巴谷书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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