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血大权能(一)

《祂的话》

主的话

「……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以弗所书一章6~7节

「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彼得前书一章18~19节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马太福音六章14~15节

宝血大权能(一)

当我了解到个人必须见证主耶稣的宝血,是维持属灵生命不可或缺的事之后,便激励我仔细地查考圣经,想了解圣经对我有什么要求。接下来,我要与你分享五处特别有功效的经文。

一、救赎

第一处经文,是以弗所书一章6~7节:

「……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首先,为了得着这些益处,我们必须「在祂爱子(基督)里」。这就意味着,我们来到自己的尽头,毫无保留地委身于耶稣;我们在基督里,借着祂的宝血得蒙救赎。「救赎」的意思是「付赎价,买回来」。我们原本是在魔鬼的手里,是撒但的奴隶,但耶稣在十字架上以祂的宝血作为赎价,将我们买赎回来归给神。

这在彼得前书一章18~19节中也有印证:

「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

在我们尚未归入基督之前,可能随从世界过着不敬虔的生活方式,甚至也参与一些民间宗教的习俗活动。那时,我们是在撒但的魔爪之下,活在被定罪、随时可能被恶者吞吃、被灭命者攻击的景况中。

不过,如今我们已被买赎回来了!用什么方法?惟有借着神羔羊耶稣基督的宝血。祂是没有瑕疵、没有原罪、没有玷污的,意即祂不曾犯罪。祂是无罪的羔羊,但世人所有的罪却都加在祂身上了。惟有借着祂的宝血,我们才得蒙救赎,其他的任何代价都无法换得救赎。

那么,神期待我们如何响应祂呢?

「愿耶和华的赎民说这话,就是祂从敌人手中所救赎的。」(诗篇一○七篇2节)

神期待我们作出大胆的宣告。要宣告说:「我们已经得救赎!」这节经文也清楚地说明,我们是从仇敌手中被救赎出来的。那么,仇敌是谁?根据圣经,魔鬼是我们的对手,我们原是在牠的手里,乃是耶稣的宝血把我们从牠的手中救赎出来。

从以弗所书一章7节和诗篇一○七篇2节所启示的亮光中,我们可以作的见证是什么呢?

靠着耶稣的宝血,我从魔鬼的手中被救赎出来了!

你愈是承认这一点,它在你的生命中就愈发显出果效!作这样的宣告,就像是将耶稣的宝血涂抹在心中的门框上一样。

二、罪得赦免

在以弗所书一章7节,对宝血作出第二个陈述:

「我们(在基督里)藉这爱子的血……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因此,透过耶稣的宝血为我们赎回的另一件事,是我们的罪得赦免。这与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时,拿起杯递给门徒的意义是一致的。杯象征耶稣的血: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二十六章28节)

在希伯来书九章22节中,这事也得到证实:「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耶稣流出祂的血,使我们的罪得以赦免。保罗在以弗所书一章7节中,让这两件事成为对比:「藉耶稣的宝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

因此,了解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若想拥有蒙神救赎的合法权益,只有在过犯得蒙赦免的情况下才可以。我们的过犯如果都得赦免,就能拥有救赎所带来的全部权利。但生命中若有不承认或不被赦免的罪,神的救赎对我们就没有完全的合法性;那个领域仍是撒但的势力范围。

我在多次服事被邪灵捆绑的人当中,证实了这一点。如果撒但被允许去控制某人,牠是不会放弃的。任凭你对着牠吼,禁食一周,或请来最有恩膏的传道人,都无法改变魔鬼对那人的控制。因为,牠知道牠在那个领域里可以作合法的要求。

在此我要指出,信徒容让撒但在自己生命中有合法权利的另一个原因是:「不愿饶恕人。」耶稣在教导祂的门徒主祷文之后,紧接着发出这样的警告: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马太福音六章14~15节)

我们不愿饶恕他人,也就没有权利支取神的赦免。所以,我们心中如果还无法完全饶恕某个人,同样也得不到神的赦免。我们生命中不愿饶恕人的那部分,正是撒但仍然保有合法权利的领域。除非我们赦免所需要饶恕的人,才能脱离撒但对我们的控制。

记住,神的救赎与我们的罪蒙赦免乃是成正比的。如果我们的罪都得着赦免,那么就扩展了神救赎的大能,撒但对我们的生命也就不再拥有控制权。但是,倘若生命中有些领域的罪没有被完全地对付,不论邀请多么有恩膏的传道人来为我们祷告,魔鬼也不会放手的。因为,牠知道牠有合法的权利占领那个地盘。魔鬼是一个法律专家,因此我们要知道神对完全的饶恕所设下的条件,并且加以满足;这是不可缺少的。

总结以弗所书一章7节所说的话,我们得到两个结论:第一、必须愿意承认并弃绝所有的罪﹔第二、必须愿意完全饶恕所有曾经得罪伤害我们的人。

到那时,我们就可以作第二个见证:

靠着耶稣的宝血,我所有的罪都得赦免了!

注:引用歌曲版权归原著者。

认识耶和华荣耀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

——哈巴谷书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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